未經竣工就驗收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被處罰
發布時間:2019-10-11 09:05 閱讀:次
中國環境報訊 生態環境部日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北京監測站衛星監測二期工程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即投入運行一案,經生態環境部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經調查核實,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北京監測站衛星監測二期工程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即投入運行,違反了1998年頒布施行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2017年頒布施行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生態環境部于2019年3月14日告知其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其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9年8月1日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相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決定責令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20萬元罰款。如逾期不繳納罰款,將根據相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