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東莞市兩級法院同時對五宗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進行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五宗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分別發生在清溪、黃江、橫瀝等鎮。涉案被告人設立無牌無證加工廠,從事電鍍產品加工,未配套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將生產廢水直排到土壤或下水道中,造成環境污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在檢查中發現后進行查處,經對廢水樣品進行檢測,相關重金屬元素指標均已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刑事立案標準,六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經審理,王某成、卓某權、方某華、林某敏、歐某永均系無證照經營電鍍五金加工,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直排出,均嚴重污染環境。盧某標系明知他人無排污設施而提供場地。
以被告人王某成的案件為例,其無證照工廠的排放口廢水、泥坑存水等廢水各種重金屬均嚴重超標,排放口廢水總鉻超標1600倍。
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重金屬毒性大,在環境中不易被代謝,易被生物富集并有生物放大效應等特點,不但污染水環境,也嚴重威脅人類和水生生物的生存。
東莞中院刑一庭副庭長宋坤鶴表示,目前,東莞兩級法院審理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案件逐年上升,2020年比2019年上升近70%。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均屬于被告人無牌無證從事電鍍加工,偷排生產廢水,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污染,具有較強的代表性。該類犯罪行為隱蔽性強,社會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將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法院在判處被告人刑罰的同時,還將依法支持公訴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加大經濟制裁的力度。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分子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懲處等多重責任,在此警醒相關人員切莫為了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違法犯罪必將難逃法網。
據了解,為推進東莞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東莞中院于2019年4月成立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環境資源審判模式,至今共審理三類案件220宗。今年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收案已達去年的54%,增長勢頭非常明顯,且專業性不斷增強。
下一步,東莞中院將繼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完善審理程序和裁判規則,推動糾紛多元化解決,為推動“灣區都市、品質東莞”建設再上新臺階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東莞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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