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東莞某紡織印花公司不服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經復議維持后,以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但讓原告意外的是,坐在他們對面被告席上,是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的萬卓培副市長。除此之外,還有約100名市直各單位、各鎮(街道、園區)分管法治工作的負責人全程參與旁聽。
因處罰過重,企業狀告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23日,市生態環境局到原告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對其生產產生的廢水進行取樣檢測,《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生產性廢水監測指標中化學需氧量為196mg/L,超出最高限制 80mg/L 1.4倍。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向原告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原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依據以及原告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由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2020年1月13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原告存在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并依據該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原告作出20萬元的處罰。
原告不服,認為處罰過重,遂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2020年4月21日,市政府經復議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處罰恰當,決定予以維持。原告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處罰方式引導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
庭審中,雙方圍繞處罰是否適當、依據是否充分進行了舉證和申辯。原告方認為,市生態環境局出示的證據顯示,檢測報告中僅有一項指標超標1.4倍。依照《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相關規定,行政執法應當是出發和教育相結合,最終目的是教育引導。原告方沒有主觀排污意識,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立即投入成本進行整改,積極履行義務,主觀態度積極。特別是今年受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壓力也不小,本案中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希望能適當的減輕處罰。
對此,被告方生態環境局回應稱,本案中作出的行政處罰是根據企業的違法情況進行考量后做出的,該企業近三年都因環保問題被處罰過,并且兩年內兩次超標排放廢水,根據相關規定,處罰20萬元已是從輕處罰。作為企業,應該詳細了解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積極落實好主體責任。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不僅是政府責任,也是全社會都應積極履行的責任。市生態環境局作為行政部門,承擔著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巨大責任,對于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作出的處罰,市政府予以支持,并接受司法監督。” 萬卓培在法庭陳述階段代表市政府進行了回應,他表示,本案中市政府從行政機關主體資格、法律適應、事實認定、執法程序做出了維持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希望通過處罰的形式,能引導企業和市民自覺履行維護生態環境的義務。
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將呈常態化
2014年,《行政訴訟法》經歷第一次修訂,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近年來,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在東莞已成為常態化現象,據東莞第一法院統計,2014年至2020年上半年,共有645宗案件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東莞市司法局、市普法辦會同市第一人民法院,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與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有機結合,按照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動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常態化制度化的意見》及省、市相關部署要求,組織了這次領導干部旁聽庭審學法用法活動,給參加旁聽庭審的同志上了一場生動的法治教育課。接下來,東莞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抓住“關鍵少數”,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進一步推動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東莞第一法院行政庭庭長李婉荷表示,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以及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旁聽案件庭審,既有利于增強行政機關自覺遵守司法監督的意識和司法權威的樹立,有利于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和規范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也有利于行政糾紛的化解和公民利益的保護。
來源:東莞日報 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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