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不見面”審批工作,依據《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56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環函〔2020〕58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的通知》(粵環發〔2019〕8號),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請與受理階段
(一)建設單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廣東政務服務”APP,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辦事指南指引,填報環評審批事項;同時按指引填寫紙質材料郵寄有關信息,由中國郵政速遞物流(EMS)上門攬件。環評文件受理成功后,我廳辦事窗口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EMS)免費寄送受理通知書。
(二)我廳在受理過程中,對需與建設單位、環評單位了解溝通情況的,通過電話或網絡通訊等方式進行。
二、審查階段
(一)我廳受理環評文件后,對需開展技術評估的,與技術評估機構視情況確定技術評估形式。具體技術評估形式及要求,由技術評估機構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相關生態環境等部門、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
1. 非特殊情況,技術評估采取函審或視頻會議形式,不組織現場踏勘,不召開現場技術評審會。技術評估機構通過郵寄、網絡傳輸等方式接收、傳送資料,通過成熟軟件召開會議。
2. 特殊情況,確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提前確定踏勘點位、路線,原則上采用技術評估機構自有交通工具,當日往返;確需召開技術評審會的,會議原則上在技術評估機構內部會議室召開,并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嚴格控制參加人員,嚴格要求參加人員做好佩戴口罩、體溫檢測、互相保持距離等防護措施,不集中用餐。
(二)我廳在審查過程中,對需與建設單位、環評單位溝通、反饋意見的,采取電話、網絡通訊或郵寄材料等方式進行。
三、批準階段
我廳作出環評文件審批決定后,辦事窗口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EMS)免費寄送相關審批決定文件。
附:
“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gdzwfw.gov.cn
“廣東政務服務”APP:
我廳郵寄地址: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事窗口(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郵政編碼:510630)
辦事窗口服務電話:020-87532305(非輻射類環評審批)、020-87531393(輻射類環評審批)
技術評估服務電話:省環境技術中心 020-89779651(非輻射類環評評估);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 020-84205976(輻射類環評評估)
如對我廳建設項目環評“不見面”審批有疑問的,工作日期間可撥打上述辦事窗口服務電話或技術評估服務電話咨詢。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