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監管頻次,做到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企業加密執法監管頻次。小長假期間,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環境執法提出新的規范要求,同時出臺了一系列新舉措。
《意見》要求,發布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進一步規范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同時,根據環境影響程度,合理設置“雙隨機”抽查比例,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
生態環境部提出,2020年年底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托在線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移動執法等科技手段,優化非現場檢查方式,建立完善風險預警模型,推行熱點網格預警機制,提高監督執法的精準性。
更值得關注的是,《意見》要求健全寬嚴相濟執法機制。生態環境部將出臺關于做好引導企業環境守法工作的意見,讓守法企業獲得市場競爭優勢,讓違法企業付出高昂代價。“定期評定并發布生態環境守法‘標桿企業’名單,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監管頻次,做到對守法者無事不擾。”《意見》說,對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企業加密執法監管頻次;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案件,聯合公安機關掛牌督辦;推進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法嚴厲打擊環境犯罪。將環保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針對環境失信企業和自然人,實施聯合懲戒。
生態環境部要求,各地市、縣區級生態環境部門每月至少確定1天作為“服務企業接待日”,面對面解決企業的合理訴求和困難。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
《意見》強調,積極推動落實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返還等惠民政策。推動完善污水處理費、固體廢物處理收費、節約用水水價、節能環保電價等綠色發展價格機制,落實鋼鐵等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
對于民生領域的環境監管,生態環境部要求,堅持以供定需、以氣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確保群眾溫暖過冬的前提下推進清潔取暖,在改造完全到位并落實氣源、電源之前,不得先行拆除群眾現有取暖設施及裝備。加強餐飲、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務業和畜禽養殖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予以查處,避免“突擊式”整治或關停。
《意見》特別提出統籌規范生態環境督察執法,嚴禁為應付督察不分青紅皂白采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措施,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對相關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堅持依法依規,注重統籌推進,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問題輕重緩急和解決的難易程度,能馬上解決的不能拖拉;一時解決不了的,明確整改目標、措施、時限和責任單位,督促責任主體抓好落實。落實統籌規范強化監督工作實施方案,不增加地方負擔,不干擾地方日常監督檢查。完善問題審核標準和執法工作手冊,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防止因某一企業違法行為或某一類生態環境問題,對全區域或全行業不加區分一律實施停產關閉。
生態環境部提出,重視并解決好企業對環境監管的合理訴求,堅決避免處置方式簡單粗暴,堅決杜絕平時不作為、急時“一刀切”和應對督察執法考核時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建立監督檢查通報制度,切實解決一批企業、群眾關心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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