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區全面關停并實施“綠色縮量”分流搬遷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根據《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區全面關停及電鍍印染企業分流搬遷工作總體方案》,我局制定了《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區電鍍印染企業分流搬遷環保政策支持指引》,現印發給你們。實際工作中遇到問題,請直接向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咨詢。
附件: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區電鍍印染企業分流搬遷環保政策支持指引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區電鍍印染企業分流搬遷環保政策支持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申請由虎門鎮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區搬遷至我市其他環保專業基地的合法合規電鍍印染企業。
“合法合規”指:現狀不存在被有關政府或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產、關閉、查封扣押或拆除主要生產設備或廠房等嚴重違法的事實或情形。
二、支持措施
(一)允許跨鎮搬遷
在環保專業基地排污總量控制范圍內,允許虎門基地B區內企業跨鎮搬遷進入具有相應功能的麻涌、長安、沙田等環保專業基地。
(二)優先預留排污指標
虎門基地B區內企業應在2020年底前簽訂關停、分流、搬遷意向書。優先預留麻涌、長安、沙田等環保專業基地的排污指標給已簽訂關停、分流、搬遷意向書的虎門基地B區內為我市加工配套的優質企業,支持其搬遷進入麻涌、長安、沙田等基地。
(三)簡化遷建項目環評編制內容
1.建設項目環評與環保專業基地規劃環評實施聯動,可簡化以下編制內容。
(1)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化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2)編制依據、環境功能區劃、環境敏感點、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等,或區域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已有的內容或資料,無需另行編寫或調查。
2.建設項目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符合有關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要求的,無需開展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
3.無需進行專項評價。
(四)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
簡化后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納入審批告知承諾制范圍,受理后1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五)支持鼓勵麻涌、長安、沙田等基地調整規模
在全市專業園區總廢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虎門基地B區的排污指標可調整至麻涌、長安、沙田等基地。如有意向調整基地規模接納更多的優質企業,麻涌、長安、沙田等鎮應于2020年10月前起動規劃調整環評編制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審查。
三、執行時間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