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設置專家庫的準入門檻,申請入庫的專家不僅要看職稱高低,更要調查和分析專家相應的實踐經驗與業務強項,對于業務優勢明顯不足甚至關聯性不強的,堅決拒之門外。
近日一則新聞讓人大跌眼鏡。某地一家金屬制品廠上午剛通過生產廢水、生活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驗收,下午就被查出涉嫌多項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當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出現此類問題,恐怕與參與驗收的專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敷衍塞責有很大關系。
邀請專家開展評估或驗收,目的是讓專家協助企業對環保設施或措施把脈問診,確保治污措施更加規范和高效。然而,筆者在基層調查發現,個別專家思想認識存在偏差,責任意識淡化,往往拿了專家評審費,提幾個無關痛癢的小毛病,便你好我好皆大歡喜了。
此外,還有少數專家業務知識更新滯后,能力偏弱,水平參差不齊。當前,各類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政策接連出臺實施,治污措施日臻完善。但個別專家指導企業落實治污措施,依然憑著舊思路老觀念,致使企業在治污設施改造上繞了遠道、走了彎路,甚至出現二次返工現象,造成企業財力、人力等方面不必要的損失。
筆者對多個專家庫調查發現,少數地區和部門對納入專家庫的人員把關不嚴,個別具有副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入庫專家并非環境保護專業,所從事的工作與環境保護關聯性也不強,這就導致個別專家在環保評估評審時不懂裝懂、勉強湊數。造成這種企業治污設施專家評審驗收流于形式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即便因治污措施不到位被依法查處,參與評審的專家也無需承擔責任。
那么,應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走訪調查認為,務必要加強對專家團隊的管理和約束,從而推動企業治污設施的規范運轉,提高治污效率。對此,筆者有以下兩方面建議:
一方面,加強新標準、新政策的培訓,提升專家業務素質。目前,大氣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整治、農村污水治理、環境事故應急、土壤調查與修復、機動車排氣防治等工作均已建立了相應的專家庫,建議建立專家業務培訓機制,對不同的專家及時根據環境政策標準的更新組織分類培訓,確保專家庫成員術業有專攻。比如今年已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等,那就要及時組織大氣污染防治專家開展系統性培訓,確保他們的業務素質能夠與新要求新實踐相匹配,進而增強對企業指導的準確性和針對性。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通報淘汰機制,促使專家盡心盡責。首先,要嚴格設置專家庫的準入門檻,申請入庫的專家不僅要看職稱高低,更要調查和分析專家相應的實踐經驗與業務強項,對于業務優勢明顯不足甚至關聯性不強的,堅決拒之門外。其次,極少數專家在參加評審評估時缺乏責任感和危機感,應付了事,因此對入庫專家要定期抽查其參加評審時給出的指導意見,對指導意見的針對性、深入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量化打分,做出客觀評價。如果存在指導意見蜻蜓點水、淺嘗輒止,對企業治污方案中的重要錯漏應指出卻沒有指出,導致治污措施先天性不足甚至釀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情況,要對參與評審的專家公開通報、淘汰出局,并探索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以此推動專家思想認識和自律意識的全面提升。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