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編制《廣州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指引》(下簡稱《指引》),以指導企業逐項落實《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環辦〔2015〕99號)工作要求,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理處置等行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指引》分為考核評分指標總體要求、考核評分指標工作指引和附件三大塊內容。在總體要求中,提到《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考核評分指標有12個大項27條小項目考核評分內容,主要包括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情況,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
在考核評分指標的具體工作指引共包含12個制度大項,且都附上具體的企業模板作為參照。其中,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主要檢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是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措施。標識制度要求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管理計劃制度主要檢查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其中,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源頭分類制度要求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危險廢物做到按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的間隔(如過道等)即算達標。經營許可證制度要求轉移的危險廢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此外,年產生1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需要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委托利用、處置合同。
附件部分則包含廣東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業務辦理指南、危險廢物標志牌式樣和危險廢物分類。
來源:珠江環境報